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邱超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老年人雇员”。在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失业保险底线。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老年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政策对象、缴费标准、办理模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养老金领取者),包括续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老年养老金领取者以个人身份在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其中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管理模式。政策按照“先缴费后补充”的模式实施。老年养老金领取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后,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主动向符合条件的老年养老金领取人通报相关政策。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各项措施,明确申请程序和办理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实,实现结果。
《人民日报》(2024年11月06日第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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