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诺贝尔奖揭晓:人工智能在物理学与化学领域的重大突破与影响

admin 2025-01-09 87 0

_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问题研究_人工智能的社会伦理

2024年10月17日,举世闻名的诺贝尔奖终于公布了新年名单。获奖者震惊全球科学界:诺贝尔物理、化学奖获得者与人工智能息息相关。这直观地揭示了人工智能在现代科学研究中的关键地位,进一步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的广泛讨论。

人工智能进入新阶段:社会伦理治理危机的根源

自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首次正式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人工智能已走过万里,跨越了两个“寒冬期”。随着技术的突破、成本的降低和应用的普及,2016年,谷歌DeepMind开发的AlphaGo在围棋人机大战中击败了人类围棋选手李世石,人工智能重新回到公众视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算法、算力三要素齐头并进。以深度神经网络为主的深度学习技术已经开始兴起并不断取得突破。人工智能已经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 。 2022年,Dall-E2、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等应用将陆续出现,而ChatGPT的出现将使生成式人工智能更加普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标志着人工智能新时代的到来,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风险尤其是对社会伦理影响的深入讨论。

《独角兽·人工智能》(第七辑)收录的三本书与此密切相关。 Sebastian Lose等人主编的《人工智能责任》是第七届明斯特欧盟法律与数字经济研讨会论文集,紧跟欧盟《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和《产品责任指令》修订版建议,从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生产者责任与经营者责任、因果关系与过错与举证责任、追索权四个角度集思广益并系统梳理了两项提案中责任制度所包含的重要创新点及相应的修改建议。艾丽丝·E·马威克(Alice E. Marwick)撰写的《私人事务与政治事务》深入分析了数字时代的隐私不平等问题,聚焦女性和社会边缘群体,揭示了如何构建一部小说“网络”。隐私”系统。现行隐私保护制度的缺陷凸显了从集体政治层面实现隐私保护的现实需要。 Thierry van Swivelt和Nicola Glover-Thomas合着的《医疗保密与隐私》聚焦于隐私和医疗保密两个核心领域,从全球视角展示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处理敏感患者时所采取的多样化方法信息为医疗行业从业者充分认识自身责任、促进各国互学互鉴提供参考。

把握人工智能新规则:探索社会伦理治理路径

基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和不透明性,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伦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分配。 《人工智能的责任》一书可谓欧盟应对这一挑战的生动注脚。

本书具有三个显着特点:一是重申了欧盟层面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立场,即在欧盟侵权法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系统本身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这就导致责任归属需要通过其他主体来实现,比如算法设计者、数据提供者和使用者等。 其次,虽然每篇论文的作者不同,但本书的安排清晰、逻辑严密。作为欧盟法律与数字经济研讨会的成果,本书紧扣《人工智能责任指令》和《产品责任指令》两项提案的相关概念、调整对象和相互关系作为基本议题,明确提出人工智能已成为欧盟法律与数字经济研讨会的成果。作用日益重要 核心主张包括需要加强监管,进而需要进一步发展欧盟侵权法领域的法律。针对这些主张,基本论证分为四个步骤:第一,从总体层面研究责任制度本身;其次,探讨不同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即产品责任和经营者责任;三是关注受害人举证面临的困难;最后讨论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损害分配问题。第三,本书结合人工智能在现实生活中应用的具体场景,为该领域相关规范的一致性以及责任人和潜在受害者之间的负担平衡提供了思想碰撞。本书围绕两个重要提案,采用比较法视角,考察了人工智能领域涉及的欧盟法律的不同子领域或“孤岛”。例如,Christian Windhorst认为,产品责任指令提案留下的少数空白只能通过补充替代性运营商责任来解决;而豪尔赫·博尔赫斯则提出了人工智能责任指令。该提案无法填补因人工智能系统的自主性和不透明性而产生的所有责任之间的差距,这是产品责任指令提案的遗产。可能仍需要额外的严格责任制度来应对人工智能系统自主运行所带来的风险。责任差距。

这本书所蕴含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正如书中提到的,目前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是碎片化的,因此法律学者和实践者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在不断扩大的侵权责任法中寻求统一。然而,从本文的各种论文来看,这个目标似乎并没有完全实现,甚至很难实现。更具体地说,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因果关系”在指导性提案的规范范围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个概念是否应该或者是否有可能在欧盟法律中得到一致应用?进一步思考,如果“因果关系”的概念应该统一,是应该在欧盟法律的相关子领域内应用,还是应该在欧盟法律体系内更广泛地应用?同样,《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中提到的“过错”概念是否只能在指令范围内适用,还是有在范围外适用的可能?出于欧盟法律一致性的目的,人们可能还需要考虑这些规则与欧盟法律其他领域相应规则的关系,特别是保护标准的一致性问题。此外,无论是产品责任还是经营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应归咎于制造者或生产者,经过讨论仍然存在很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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