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婚姻爱情,已不只是中青年人的天下,丧偶、离异的老人也成为不容忽视的群体。在夕阳西下孤身一人时,能找到一个伴侣,一起走过人生最后一程,实属“最美夕阳”。晚年婚姻爱情,已不仅仅是两个老人的情感需求,还夹杂着前任、子女、财产等因素,往往更为复杂。
雨花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老年人婚姻恋爱引发遗产纠纷案件,引人深思。
(此图取自网络,与本案无关)
01“裸婚”?老年婚恋“新模式”
付爷爷(化名)是一名领取高额养老金和高福利的老人,老伴去世几年后,他认识了66岁的苏奶奶(化名),两人决定复婚。
苏奶奶原本经济条件还不错,有一些积蓄和房产,但她选择了“裸婚”,在和傅爷爷登记结婚之前,把房产卖了,把钱分给了儿女。
付爷爷不仅不管,还把自己的224万余元积蓄全部交给苏奶奶管理,付爷爷和苏奶奶开始了幸福温馨的家庭模式。
0.2224亿元存款不知去向?
2021年底,付爷爷因病住院,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付爷爷的儿女们查看了父亲的银行账户后发现,父亲所有的银行账户里都只剩下很少的余额。
2023年3月28日,在两名法定见证人的见证下,付爷爷立下遗嘱:婚前财产由原配所生的三个子女平等继承;个人财产的75%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给三个子女。
2023年4月,傅爷爷因病去世。
03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傅爷爷去世后,苏奶奶并未执行上述遗嘱,虽然掌管着傅爷爷的所有银行账户,但并未用退休金和丧葬费(共计30万元)妥善处理傅爷爷去世后的后事。她还拿出了傅爷爷2020年6月21日立下的遗嘱,遗嘱中写明,苏奶奶享有傅爷爷房产的永久居住权和房子四分之一产权的继承权;傅爷爷退休金的任何剩余部分都归她所有,供她养老,并要求享有傅爷爷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遗产。
经协商无果后,付爷爷的三个子女于2023年5月以继承权纠纷为由,将苏奶奶告上裕华法院。
经公开开庭审理,雨花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判决认为:1、付爷爷于2023年3月28日立下新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在付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苏奶奶对付爷爷的存款多次进行大额支出,且没有合理解释;苏奶奶虽然称自己投资理财产品损失了55万元,但经查证实际损失只有28.1万元,苏奶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他支出。2、付爷爷的养老金和丧葬费按照遗嘱应当由其子女享用。3、参考相关标准及个人消费习惯,确定付爷爷和苏奶奶的生活费合计为70万元。对于苏奶奶从傅爷爷的多个银行账户中提取的224万元,在合理范围内扣除上述费用后,剩余金额应该按照傅爷爷的遗嘱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傅爷爷的遗产分割。
民事判决判定,付爷爷的房产归其三个子女共同所有(每人三分之一),苏奶奶向付爷爷的三个子女每人赔偿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苏奶奶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暮色爱情是人生后半段的一抹色彩,虽然可能如落日般绚烂,但也需谨慎对待。婚姻中,真诚、信任、尊重才是基石,而非冲动与利益的平衡。“人近则财近则财不近”,在落日余晖中寻觅爱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各自财产的关系。同时,家人要加强日常沟通,适时介入财产管理,避免落日的美好被金钱的气息腐蚀,最终变得面目全非。
关于老年人婚姻恋爱中的遗嘱问题,法官温馨提示:
1、按照法定形式要求立遗嘱。手写遗嘱、印刷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签名、日期、见证人等。为保险起见,无论立何种形式遗嘱,最好拍照、录像,记录立遗嘱的全过程,留存证据,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建议采用公证遗嘱形式,由立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若有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2. 按照法定的实质性要求立遗嘱。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无效。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避免故意造成被继承人身亡、财产损失。
3、依法保管死者财产。如果死者生前将自己的存款等财产委托给某一个继承人保管、控制,则不能认定存款等财产是死者赠与该继承人的,该委托不具有遗嘱的法律效力。死者死亡后,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遗产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在死者财产保管、控制期间转移的财产,除必要、合理的费用和其他有证据证明的费用外,应当作为遗产分割,不能只分割死者死亡时看似剩余的财产,如银行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