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26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波主持公开开庭审理了玉林市委原常委、秘书长邹玉鹏涉嫌受贿案,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鹏到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邹玉鹏利用担任榆林市博白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榆林市榆州区市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承包中提供便利条件。邹玉鹏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向侦查机关举报尚未发现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已退还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玉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玉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护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邹玉鹏当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决定稍后公布此案的判决结果。
自治区、贵港市、玉林市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230余人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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